在短视频平台上,当事人投放小视频宣传公司相关业务,宣传用语有“教会”、“三天手把手”、“一对一服务”、“投资少回报快”等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的相关规定。当事人宣传“一对一服务”、“一对一家教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,构成虚假广告。2022年3月,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60万元。
成都天使之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患者为证明,发布“肉毒杆菌”广告,被罚款50万元。
客户端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、大众点评平台发布“肉毒杆菌”广告,并使用患者手术前后效果对比图。肉毒毒素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,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十五条第一款“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及用于戒毒的药品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进行广告宣传”的规定。当事人利用患者形象作为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2022年3月,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50万元。
成都长空恒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宣传“顶尖教育”,承诺投资回报,被罚款30万元。
当事人为了销售房产,在售楼部的门楣上印刷广告语。当事人使用“绝版地铁入口旺铺”、“顶级教育、独特教学设施”、“顶级购物、独特商业设施”、“顶级生活、最全的异域风情荟萃”等绝对化用语,是违反《广告法》规定的。当事人称“工业企业员工10万人,常驻外籍高管3万人,常驻spire客户50万人”未能提供有效的统计数据来源,构成《广告法》所指的虚假广告。当事人声称“投资收益处于峰值”,“本项目每款产品租金预计标准间4000元/月,一套房5500元/月,二套房7000元/月”,因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,违反《广告法》相关规定。2022年3月,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30万元。
为了宣传当事人开发的楼盘,售楼部大厅的LED显示屏上标注着“2021东门叠墅红盘TOP1,荣耀促销第二批,地铁4号线(规划中),距离太古里约28公里”。“主城叠树和维摩乃湖有5个楼盘,成洛建高速、地铁4号线三期(规划中)、有轨电车11号线(规划中)内容是当事人在网上搜索提取的,但未得到证实。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,未经核实和认真审查,将未纳入规划审批的交通设施作为广告内容进行宣传,容易误导购买者的意愿,其行为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六条第(四)项的相关规定。2022年3月,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17万元。
委托人在“1688童()”网络平台上开设的“一视光科技”店的“多功能光喂器”(产品描述为非医疗器械)商品详情页使用“儿童每三分钟可快速解决无近视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”等广告用语,宣称这种常见商品可预防和解决近视,构成虚假广告宣传。当事人在“多功能弱视近视综合治疗仪”(产品说明书标注为医疗器械)的产品详情页使用“快速、有效、安全、智能”等广告用语宣传医疗器械的安全性、有效性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规定。2022年1月,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7万元。
当事人在Tik Tok直播平台开设“刀哥公考”账号,并利用该账号进行公考相关直播宣传。直播中,他们用了“一次国考一次省考,赶紧上车”“公务员上岸一次性精品课程”的广告语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四条第(一)项“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 (一)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承诺”的规定。2022年2月,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2万元。
(原标题:声称“天上3天”“包括教堂”云跨境电商公司因虚假广告被罚60万元!)